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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力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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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撤县建市20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民为本,民富为先,做好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的同步增长,力求在率先发展中富民。”所谓“加法”,就是靠发展来拓展就业空间,增加收入渠道;“减法”,就是靠减负来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增收积极性;“乘法”,就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全民创业,发挥这些工作的乘数效应;“除法”,就是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减少农村人口数量。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到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0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750元,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高达3.11万元,分别是1986年的21.6倍、10倍和79倍。 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发挥“加法”效应,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撤县建市以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大力发展经济,深化企业改革,深入实施以港兴市、科技兴市战略,全市形成了以工业为主体,规模经济、民营经济和外向经济“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不断拓展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为实现充分就业,张家港市又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库、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覆盖全社会的就业登记制度,以及市、镇、街道(社区)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城乡劳动力实行同等就业、同工同酬,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仅2005年,全市就新增就业岗位32144个,有6906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和11017名失地农民实现就业,7261名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全社会失业登记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与此同时,加快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积极鼓励城乡居民投资创业、自主创业。至2005年,全市共有私营企业1.34万家,注册个体工商户2.78万户,私营个体注册资本达到205亿元,市民的资本性收入稳步提高。 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发挥“乘法”效应,促进农民增收。张家港市积极引进各类农业新品种,通过丰产示范、典型引路等措施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作物布局,发展优质、高效、现代农业,全市形成了优质稻米、蔬菜、苗木、果树、家禽、奶牛、特种水产等优势产业,并培育了一大批农村专业户、特色村,农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加快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了市农民经纪人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引导“三资”发展农业产业化,坚持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不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变农产品为工业品,变农民为工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十五”期间,全市农民纯收入年均增幅达到9.4%。 以农民减负为重点,发挥“减法”效应,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近年来,张家港市逐步清理削减各类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农收费,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加大反哺农业力度,2000年,全市停征农业特产税;2001年取消镇统筹村提留、“两工”及以资代劳。从2003年起,农业税不再向农民征收,由市、镇两级政府代缴。2004年取消“一事一议”筹资,全市农民实现了合同内“零负担、零交费”。与此同时,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对农民实施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购买新型农机具进行奖励补贴,2004年开始又实行水稻直补和良种补贴制度。此外,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规范征地行为,全面实施土地换保障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加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 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抓手,发挥“除法”效应,营造良好的富民环境。张家港市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发挥乡镇工业和特色产业优势,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实现了“四个取消”和“三个统一”,使全市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2005年,张家港市从事非种植业的劳动力占到全社会劳动力的87%。同时,全市切实加大对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行政区划合并调整,推进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特别是随着1994年以来百件实事工程和农村十项实事工程的相继实施,“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风险基金制度得到建立,社区服务遍及城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日趋协调有序。 “加减乘除”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全市人民口袋“鼓”起来了,生活真正“富”起来了。到2005年底,张家港市率先全面达到省定小康社会指标,总体上实现了一个不含水分、人民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社会,成为江苏全面小康建设的先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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