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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社会治安安全市到建设法治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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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建市20年来,张家港市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治,不断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市呈现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管理规范、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自1986年开展“一五”普法教育以来,张家港市建设法治城市的工作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0年,为“一五”全民普法阶段,市民法律意识初步树立。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正式拉开了第一个五年普法的序幕。按照统一部署,张家港市的“一五”普法分三步进行:1985年为普法准备阶段,1986-1988年为法律常识普及阶段,1989-199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全国“一五”普法启动后,张家港市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张家港市“一五”普法规划》。从1986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都批转下发普法工作意见。“一五”普法期间,张家港市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教育重点,以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过程,对不同对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53万应学对象普遍受到一次比较全面的法律常识教育,参学率95.3%,并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一五”普法使法律进入千家万户,广大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树立了法律意识,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第二阶段,1991-1995年,为“二五”普法阶段,依法治理工作局部展开。1991年,张家港市“二五”普法规划开始实施。“二五”普法的重点是对全市公民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及教育。整个阶段工作分两个方面展开。第一方面是开展法律学习。从1991年4月开始,对全市16至65岁的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核心的16个必学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1992年10月开始,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经济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在此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在全市公民中普及宣传了劳动法、国家赔偿法等16个必学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全市有63.04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普及率95.45%。第二方面是抓依法治理。从1993年4月开始,张家港市将工作重点从普法教育转向以基层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理。至1994年11月,全市453个行政村、17个市属党委(总支)厂、14个机关系统党委,均完成了建章立制工作,进入“章程”、“规定”执行阶段。“二五”普法结束,经省考核验收,张家港市获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二五”普法合格证书。1995年12月,张家港市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第三阶段,1996-2000年,为“三五”普法阶段,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1996年,张家港市开始进行“三五”普法,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年五年规划》和《张家港市1996-2000年依法治市规划》。5年中,全市开展了对宪法修正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1996年3月至7月,张家港市以“三五”普法为契机,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集中学法活动,此举成为张家港市“三五”普法的最大亮点和特色。在集中普法活动中,全市各级干部的教育面授率达到100%,企业职工的教育面授率达90%,个体工商户的教育面授率达到90%,闲散村民、居民的教育面授率达到90%;同时抓好外出人员的教育,通过发信、送书、函授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则通过集中辅导,使教育面覆盖了所有五年级以上的6.17万人。4个月集中学法结束后,全市21万(45岁以下)市民参加了统一考试。全民普法集中教育这一成功实践,得到了中宣部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和全国介绍和推广。在全民普法集中教育阶段任务完成后,张家港市又开始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全面结合、普治并举,使依法治理工作在各行各业转变为经常性的工作,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从此走上了全面、经常、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第四阶段,2001-2005年,为“四五”普法阶段,提出建设法治城市目标。2001年初,张家港市制定下发《张家港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四五”普法工作启动。此后,全市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后,张家港市在启动“四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又及时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并把法治城市建设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2002年12月,市人大形成决议,确定把法治城市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张家港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随后,张家港市又将此规划中确定的法治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各部门。为了有效地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张家港市还探索性地制订了《张家港市法治城市建设测评体系》,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的考核标准,用以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进行评估。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张家港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和《张家港市法治城市建设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结合“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认真开展建设法治城市的各项工作。 20年来,从普法宣传教育,到依法治理、普治并举,再到建设法治城市,反映了张家港人对法律、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也反映了张家港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提高的过程。
20年来,张家港市各级各部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市(理)工作放到了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组织、制度、经费、监督“四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展开,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良好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通过实施四个“五年”普法,张家港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从1993年起,张家港市还连续10多年不间断地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轮训班,全市4.8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电教化学法活动,并通过在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在各类企业开展“职工与法人代表同学法”活动;在外商中开展集中学法普法活动;在新张家港人中开展集中普法教育活动,推出新张家港人普法合格上岗证制度等,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使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日渐浓厚,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法制化逐步落实。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张家港市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强化行政行为的自律和监督。1999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及接受监督的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11月,市政府重新修订出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工作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为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市政府每年都要制订、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仅2001年至2003年,张家港市政府就制订、出台了各种规范性文件127个。2002年,根据加入WTO后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科学性、前瞻性”五个方面,全市对原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先后进行4轮清理,使行政审批总事项由原来的1447项减少到505项。此后,政府每年都要依法清理一些旧文件,出台一批新文件。1999年11月起,张家港市成立由优秀律师组成的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团,为市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长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近几年来,凡政府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项目审议和洽谈,都有法律顾问团成员参加。2004年初,张家港市政府结合贯彻学习《行政许可法》,提出了把市政府建设成真正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任务。2005年1月,市政府正式出台《张家港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经过6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的法治政府”。 执法公正执行有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得到保证。 执法公正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的最后保障。20年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加强公正执法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根据上级的部署,有针对地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执法公正。1997年,在全市政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禁酒令”、不准吃请得到了更加严格的执行,“严肃执法、优化服务”的宗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998年,张家港市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较好地解决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等三个方面的问题。2005年5月,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市委政法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张家港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9月,苏州市委政法委在张家港市召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经验交流会,市检察院、公安局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年来,张家港市各政法部门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03-2005年3年间,社会各界对张家港市执法公正情况的满意度分别达到:公安机关95.1%、95.8%、97.2%;法院98.2%、98.8% 、98.9%;检察院98.4%、99.1%、99.3%;司法局98.6%、99.3%、99.4%。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满意度分别为97.4%、97.8%、98.3%,均名列苏州市首位。 法律服务体制改革领先,市民法律需求基本得到满足。1995年,张家港市开始着手法律服务业的体制改革。当年6月,市国资所的3位律师辞职,组建张家港市历史上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梁丰律师事务所,拉开了全市法律服务业改革的序幕。到1999年3月,全市先后成立6家合伙、1家合作律师事务所,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国资所的改革。2000年9月,市律师协会成立,直接管理律师服务业。1998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开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改革。通过近4个月的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政府脱钩,成为自收自支、自主运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中介机构,开全省先河。2000年7月,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正式归口行业管理。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1月,“12348”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被张家港市政府列为200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之一。通过半年多的建设,“12348”法律援助中心建成,面貌焕然一新。法律服务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了法律服务工作的活力,同时也大大推动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法律服务创造了条件。2000年,张家港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张家港市十分重视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市、镇两级都把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精心指导,培育出了市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计生委等一批行业依法治理典型。这些典型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中起到了领头羊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规范有序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在基层依法治理、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方面,张家港市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张家港市民政局、司法局联合组织实施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张家港市大胆探索,率先提出“用城市的标准建农村,用市民的理念育农民”,将农村社区作为深化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全市各镇普遍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各村均建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把社区服务延伸到农村。“农村社区”这一新载体不仅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便捷优质的服务,丰富了村民自我服务的内容,而且创新了村民自治的内涵,成为张家港市村民自治的一大特色。通过基层依法治理的开展,全市农村基层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2003年,张家港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2004年,全市8个镇均获得了苏州市村民自治模范镇称号,实现了“满堂红”。
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关键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2004年11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翔在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05年7月中旬,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到张家港市督查调研,对张家港市政务公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张家港市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数家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张家港市政务公开工作作了深度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早在1989年4月至6月,张家港市纪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就在全市工商系统和塘市乡的民政、计生办等13个部门中,开展“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理结果、依靠群众监督”(简称“两公开一监督”)的廉政建设试点工作。当年7月,市政府召开“两公开一监督”经验交流会议,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1999年下半年,全市市、镇两级成立了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所有镇和市直部门包括基层站所全面实行了政务公开,全面建立起由政府主抓、部门负责、人大监督、纪检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横向抓部门、纵向抓乡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2001年9月,张家港市在苏南地区率先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失职追究、否定报备、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形成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行政服务快车道。 从2002年起,张家港市每月出版一期《张家港政务》,刊载政府出台的文件、重要的政务活动和有关的人事任免,免费送到千家万户。2003年起,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广场”活动,各相关单位领导走进群众中间,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宣传相关政策,受理群众举报,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各相关部门领导走进电台直播室,与听众零距离交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个平等交流、公开对话的平台。2005年,张家港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张家港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中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 “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的通知》以及《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务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重点围绕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编制《目录》和《指南》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以保障群众权利为着力点,全面凸显政务公开效果;以推进权力公开为重点,加强政府施政行为的监督制约;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在高起点上实现了新发展,在高平台上实现了新跨越。 张家港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鲜明的、行之有效的特色,这就是紧紧围绕抓住“权、钱、人、事”四个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这四个环节之中。通过对四个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好地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制“权”突出创新机制,重在权力制衡。主要措施有:一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对需要由政府审批的项目,做到凡是运用市场机制能够处理和解决的,都运用市场手段来处理和解决,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近年来,张家港市先后建立了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绿化招投标中心,将房产开发、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绿化工程建设等过去由少数部门垄断的权力运作项目纳入专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精简审批项目,大力革新审批机制。1999年以来,张家港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5轮拉网式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由1447项减至279项,减幅达81%。2001年9月在苏南地区率先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过4年多的摸索、尝试,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数量不断增加,审批周期大幅度缩短,原来全程需150天左右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现仅需30天,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并且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管的现代化运行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管“钱”突出理顺体制,重在环节透明。对纳税人的钱,张家港市全部实行源头监管,统收统支。主要措施有:一是健全财政和国库管理制度。全市率先建立市、镇两级会计核算中心,对209个预算单位实行会计核算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了会计集中结算向国库集中收付的转轨,强化了财政实时监督、部门互相监督、审计职能监督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以细化部门预算为重点,规范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以实施集中收付为手段,强化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以规范收费年检、强化票据管理为措施,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同时,出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建设工程超预算联合签批等制度,加大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对百姓的钱,通过信息公开告知什么钱该交,什么钱不该交,让群众明明白白。为保证不多收农民一分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张家港市还将教育、卫生、计生、国土等16个部门有关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制成《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手册》,发放到每个农户家庭。推行工资预留制度和实行清欠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建设领域外来民工的工资清欠率达95%以上。 用“人”突出健全制度,重在操作规范。主要措施有:一是把好“入口关”。张家港市制定出台《张家港市委干部任用投票表决办法》、《张家港市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等制度,严格把好民主推荐、民意测验、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失职追究等关键环节;推行干部任免旁听制度,规定各单位拟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后,要提前三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派工作人员列席旁听会议。旁听人员负责监督会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等环节是否有效规范,并审查会议记录是否全面真实。二是把好“管理关”。张家港市先后建立单位建房装潢、干部职工福利奖金等审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招待费财务单列、个人持用单位信用卡管理等10多项规章制度。2004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又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购房、购车、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投资参股等10项内容列为报告事项;出台了禁止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和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规定。三是把好“监督关”。张家港市较早地在全市副镇、副局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了“廉洁情况自己谈,是否廉洁群众评”的公开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在一年中至少有一次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后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失实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调查属实的,根据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2003年以来,已有9名党政干部因此受到诫勉谈话。 谋“事”突出规范程序,重在过程公开。在决策的酝酿、出台、执行、评估等各个环节,张家港市都制订了规范性程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明显。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运用多种方式,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使政府想问题、办事情更加符合民心民意。近年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镇村撤并调整、年度“实事工程”等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公示决策草案等方式,开门纳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如市政府在决定建设暨阳湖生态园区前,一方面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个层次人员进行广泛论证,另一方面在政府网站、张家港日报上开辟讨论专栏,在市区步行街向市民公示总体规划,广泛听取意见,使生态区规划更加完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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