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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国家生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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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张家港市的乡镇工业蓬勃兴起,但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随之加剧,环境保护成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中之重。90年代初,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提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评先创先一票否决权的“三个一”制度,开创了环保工作的新局面。1996年,张家港市荣获首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03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考核验收,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5年,通过国家生态市省级考核验收(2006年5月,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全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呈现出协调发展、同步提高的良好态势,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喜人局面。
张家港撤县建市20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认识不断提高、队伍不断壮大、管理不断深入和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发展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1年前,为起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张家港市为解决好乡镇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1981年,沙洲县环保局成立,随之各乡镇也成立了环保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环保员,环保管理网络触及全市城镇和乡村。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在筹集环保治理资金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开展了以印染、电镀行业为重点的环保污染整治活动,工业污染状况得到初步遏制。为摸清全市工业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污染源分布情况,全市多次开展了如苏南太湖地区乡镇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研究等工业污染源专项调查。到1990年,共调查工业企业1677家,基本摸清了全市乡镇工业污染源分布、排污、污染治理现状,编写了《张家港市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现状评价报告》,为全市有计划、有重点地治理工业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市人大先后通过了《张家港市市区自来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张家港市一干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市政府也先后颁发了《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印染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张家港市排污水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全市环保管理制度得到逐步健全。 第二阶段,1992-1995年,为拓展提高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后,张家港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狠抓环境保护不放松。1993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环保工作“三个一”制度,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给环保工作引入了新的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抓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党性来保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落实,要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环境保护,并明确提出对重污染治不好的项目,即使生产金子也要坚决关停。“三个一”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普遍推广。1993年至1995年,全市先后关停重污染企业58家,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张家港市还加大了对治污资金的投入。1995年4月,总投资2400万元的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原位于市区的市化工厂、市奶牛场等污染企业先后整体搬迁;实施了谷渎港河道整治改造。1992年至1995年,全市先后完成102个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1%。 第三阶段,1996-2005年,为巩固创新阶段。1996年7月,在全国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国家环保局授予张家港市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并被誉为“全国环境保护战线的一面旗帜”。1996年7月23日,张家港市委召开七届十六次全委会议。会议决定,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对污染源的深度治理,积极调整结构,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围绕这一目标,10年间,张家港市着力抓好了以下环保重点工作: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11”工程,环保工作形成城乡联动的新局面。“611”工程是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部署的一项活动,即对600个重污染乡村企业进行污染防治,对100个小城镇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100个村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1996年,鹿苑巨桥村按照生态村建设的规划,实行综合整治,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饮用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走出了一条苏南农村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道路,并获省农村综合整治“611”工程先进生态建设示范村称号。 太湖流域限期治理提前告捷,污染控制取得突破性进展。1997年底,国家环保局发出了太湖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通知,张家港市共有17家单位列入其中。市委、市政府狠抓污染源治理不动摇,共投入资金8818万元用于污染治理。通过治理,17家污染企业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年削减量达6895吨,提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在1998年12月31日“太湖流域达标排放──零点行动”的检查。 全面完成“一控双达标”,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更上新水平。“一控双达标”是国务院于1996年8月提出的环保目标,即控制排污总量、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要求全国各县市在2000年完成,凡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均应提前一年实现。根据这一要求,张家港市在实现太湖流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把“一控双达标”工作作为巩固和提升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水平的重要抓手,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下发了《张家港市排污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明确了各镇、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全市污染企业实施长效管理,并顺利通过了江苏省环保局组织的四次督查。1999年12月13日,又通过了江苏省政府的验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一控双达标”各项目标任务。2000年4月,再次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张家港市“一控双达标”核查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也顺利通过了苏州市、省、国家三级会审。2005年2月,张家港市再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 以环保目标责任制为龙头,狠抓年度环保实事工程。2004年,市政府将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各镇生活污水和各工业集中区污水厂全面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增加到11.7万吨和75.9万吨。2005年,张家港市又把环保专项整治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之一,共确定了9项整治任务。通过专项整治,首批26家化工、电镀企业实施关停;73家水污染企业经过一级排放达标治理,全市COD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200吨;10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实施了深度治理,排放COD占全市排污总量的份额从42%降低到25%;10家有恶臭异味的企业采取革新生产工艺、加强生产管理、安装废气吸收装置等措施治理污染;市区二环路以内110台燃煤锅炉、炉窑结合“西气东输”工程,分三批实施了整治;9家热电企业实施二氧化硫治理;十大企业集团陆续制定了“环境保护三年规划”;市区畜禽养殖实施了综合整治。 严格执法,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张家港市开始对全市主要污染企业排污情况、内部管理、治理设施运行等进行全面评估,当年评出绿色企业1家、黑色企业1家、黄色企业20家、红色企业8家。2005年评出绿色企业12家、蓝色企业100家、黄色企业97家、红色企业12家。开设了环保“110”、“12369”投诉热线,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强环境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坚持铁腕执法。2005年全年实施现场监督检查8861(厂)次,夜间抽查426(厂)次,发出现场整改通知书316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6起。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起,张家港市在重点企业安装了化学耗氧量在线监测仪,建立了烟尘远距离监控系统和环境监察信息系统。2001年1月1日,张家港市正式实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市民每天可从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了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服务环保开辟了更广阔的渠道。到2005年底,张家港市的环境监控系统已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 对占全市污染负荷80%的64家水污染源企业,对市区、塘桥镇和金港镇的环境空气,对市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锦丰镇的烟气林格曼黑度,对张家港河的水质等都实施了在线监测和监控。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被列为2003年政府十项实事工程之一后,2005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扩大建设又被列为政府实事工程之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扩大到了全市范围。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已具备了独立开展环境空气、室内空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废气、土壤、固废、生物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能力,并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
1999年,张家港市率先提出了创建“全国生态市”的目标,确立了“生态立市、港口兴市、工业强市”的科学发展理念。“十五”期间,张家港市始终把创建生态市、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生态市建设不断深入,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循环经济有序发展。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张家港,人与环境的相处日益和谐、自然。 城乡联动,生态市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推进生态市建设,张家港市一方面建立了专家咨询、部门联席会议、公示和听证等重要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生态创建组织领导,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创建格局。同时,围绕生态市建设的各项配套规划不断完善,市政府先后制订了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生态农业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31项生态建设配套规划,先后下发了《张家港市生态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张家港市2003-2005年生态建设八项重点工程》等文件,把生态创建分解为104项实事工程全面推进。同时培育出了一批生态示范典型,如环境优美镇典型——塘桥镇、金港镇,生态村典型——程墩村,绿色社区典型——万红、前溪、韩山社区,循环经济典型——保税区“绿色招商”,东海粮油、沙钢集团、华天生物等企业,生态农业典型——台扬生物、江星农副科技示范园,保护和营造自然生态典型——双山岛、暨阳湖生态园和梁丰生态园等。五年来,全市共建成“绿色学校”100所、“绿色社区”54个、“生态村”65个、“环境友好企业”10家,各项创建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并于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创建省级考核。 加强执法,综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2001年起,张家港市环保部门就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了国家一级标准,对水污染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升级达标治理。近两年更是进一步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先后对32家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依法关停或搬迁;对100多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对排污总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下达了深度治理决定。特别是2005年以来,张家港市把环保专项整治列为政府实事工程之一,确定了9项任务,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与此同时,市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连续3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不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河道、饮用水源地周边水污染企业和沿江高速公路、苏虞张公路、港丰公路等主干道路沿线大气污染企业分别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市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将环境噪声达标区由原来的19平方公里扩展为32平方公里。通过严格的环境监管,全市COD排放强度从2000年的每万元4.27千克降到2005年的每万元2.01千克,水污染综合指数从3.49下降到2.44,水环境质量好转程度超过30%;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从97下降到87,全年环境空气良好以上天数比例提高到90.4%,区域环境噪声从54.5分贝降低到50.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从67.9分贝降低到64.2分贝,均优于所在功能区标准限值。 典型示范,循环经济走出新路子。2003年,张家港市完成编制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并通过了省专家组的评审。同时,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编制了《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规划》,2005年初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编制的《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大纲,也已通过专家论证。全市按照“三R”原则(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和生态环保的理念来组织指导经济工作,推动全市经济逐步走上了生态效益型的新型发展道路。几年来,市环保部门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和清洁生产工艺,对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至2005年末,全市已有45家企业通过了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87家单位通过ISO14001认证,全市已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1认证的企业有100多家,涌现出了沙钢集团、东海粮油等30多家循环经济典型企业。全市工业用水重复率提高到86.45%,万元GDP能耗降低到1.16吨标煤,水耗降低到79.7吨,均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粮油、钢铁、氮肥、玻璃、化纤等20多个行业和产品的能源单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企业“小循环”层面,通过机制、技术、管理“三创新”,源头、过程、末端“三控制”,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沙钢集团不仅参与社会大循环,而且积极启动内部的循环链,打造成“绿色钢铁”企业。在园区“中循环”层面,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优化,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在园区规划、企业布点、项目引进过程中,实行“统筹规划、绿色招商、补链引资、链式发展”。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在引进项目过程中,不仅看项目的先进性和环保性,而且还看项目在园区产业发展中的链接性,进一步拉长了新型化工产业链,逐步呈现出生态工业园的雏形。在社会“大循环”层面,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节水、节能、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种资源得到了高效利用。 扎实推进,环境优美镇创建实现“满堂红”。1996年,张家港市在获得全国首家环保模范城市之后,就把环保工作的重点由城市向农村拓展,提出环境建设要“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文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同年,塘桥镇召开全镇争创“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动员会。2003年12月14日,市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村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环境优美镇、生态村活动。2004年初,全市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会议又提出,要全面开展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实现优美镇创建的“满堂红”。全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市”目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环境优美镇建设,各地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作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举措的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更是成效显著。2003年12月20日,塘桥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镇省级考核验收,2004年12月30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同年,金港、凤凰、南丰、大新、乐余、锦丰六镇均通过省级考核调研,并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2006年初,6个镇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实现了环境优美镇创建的“满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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