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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高水平管理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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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建市20年来,张家港市始终坚持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协调配合、互动并进的方针,通过完善城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城管执法,促使城市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全市市容和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得到极大的提升。从2003年起,张家港市连续三年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城市管理创优活动优秀奖”,在县级市中名列第一。
20年来,张家港市城管体系的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至1993年4月,为市爱卫办承担城市管理职能阶段。在这一阶段,张家港市的城市管理职能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承担。市爱卫办主要负责全市的爱国卫生、灭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重点是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镇的创建。在原有公安、卫生、环保、建设等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全市相继组建了“门前五包”、街道卫生等城市卫生管理队伍,突出抓好城市卫生工作。 第二阶段:1993年4月至2004年4月,为城管体系逐步完善阶段。1993年4月,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各镇的镇长任成员的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其职责是领导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同时成立。市城管办主要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规定,检查和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和市区卫生定期大检查。公安、工商、建设等职能部门各自履行职责范围之内的管理职能。1994-1996年,张家港市相继制订出台《张家港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张家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规定》、《张家港市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装饰及开设门店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张家港市关于市区广告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城市管理规定,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化的进程。1994年9月, 为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成立。1995年起,张家港市的城市管理逐步开始向各镇辐射。各镇都建立了镇管办和镇管监察队,由镇管办和镇管监察队按照市区标准对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管理。1999年8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巡警大队合并为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交巡警大队杨舍二中队负责杨舍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2001年9月,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成立。2002年1月,市城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张家港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至此,全市城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阶段:从2003年12月起,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阶段。从2003年12月起,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启动。2004年4月,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挂牌成立,与市城管局、市爱卫办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三块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管全市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和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同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从市建设局划归到市城管局,作为市城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原下属单位张家港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年7月,市爱卫办划归市卫生局。至此,市城管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环卫处两个事业单位。2005年,在全市各镇逐步成立城管执法中队,在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镇办事处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派驻城管执法队员,进一步推进了城管重心下移,健全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管理网络。
城市管理的重点是落实城市管理的长效性。20年来,张家港市通过明确职责、配强队伍、城乡联动,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明确职责上,张家港市注重管理职能的条块结合,将城市管理工作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镇、各职能部门的责任,避免城管的空档。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了“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职责清晰”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了上下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市对城市管理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小检查,每季度一次大检查,每年还要对镇、村进行若干次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评比条件。 在配强队伍上,张家港市在配强市区城管执法力量的同时,基本做到了“镇镇有城管、村村有协管”,并做到“班子不散、人员不少、经费不减、不断巩固”。全市在城市管理中建立了四支队伍,即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门前三包”人员和环卫工人。执法队员主要负责对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和督促纠正。协管员具体做好路段管理工作,并在路段管理上实行“定人、定岗、定责”,针对不同的道路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同时对管理效果进行实时督查。“门前三包”人员主要负责管理好道路两边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和保持门店前市容环境的整洁。环卫工人则采用机械化作业的方式清扫马路。这四支队伍全天守候在外,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城管队伍的不断健全,为实现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随意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与此同时,张家港市还注重发动全民参与城管工作,并将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寓于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之中。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同创文明城市,共建洁美家园”活动,自觉参与文明道路、文明社区共建活动。从2003年5月起,张家港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杨舍中心城区42条道路和3个街道的25个社区确定为文明道路、文明社区同创共建范围,落实53个牵头单位、275个共建责任单位共同创建,实行分路段、分片划区包干。 在城乡联动上,张家港市坚持用管理市区的标准来管理乡镇,着力将城市文明向镇、村延伸扩展,努力使城乡环境趋于一体、市民素质趋于一体、城乡功能趋于一体、城乡管理趋于一体。各镇都成立镇城管执法中队,各村都建立环卫保洁队伍。全市每年都要集中开展几次大规模的大环境整治活动,并且进行镇与镇、部门与部门、村与村之间的对口互查,做到了突击管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分段管理和定人管理相结合、主管部门管理与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专业部门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
早在20世纪90年代,张家港市城市管理的严格执法就在全国出了名,从下面两例中可见一斑。第一例:从1994年8月起,张家港市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通行,在规定生效的三天内,市有关部门共收缴摩托车186辆,三个月后才发还。第二例:从1994年10月25日起,张家港市禁止在沙洲中路步行街吸烟,对违反规定者,除罚款外,还要穿上黄背心义务执勤1小时。此后,严格执法一直成为张家港市城市管理的一贯做法。 2004年4月,张家港市又成立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市城管执法局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方针,全面履行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后划归的7项执法职能。至2005年底,在短短的21个月中,市城管执法局共纠处各类违章现象98579起,行政立案查处各类违规17578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39次,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5159件,保障各类参观线路和重大活动473次。 近年来,张家港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构建“和谐张家港”的目标,又在城管执法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已成功实现了从“严管重罚”的执法模式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严格执法模式的转变。如对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如对机动车侵占道路的处罚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与公安交警部门联手实施“贴黄单抄告”的处理方式,有效地避免了以往因锁车、拖车引发的争吵和矛盾,体现了执法的文明和人性化。至2005年底,市城管执法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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