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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起点规划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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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中,张家港市始终以规划为先导,坚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力争使城市建设多留惊叹、少留遗憾。早在1977年,原沙洲县就委托同济大学编制张家港历史上的第一轮县城总体规划。撤县建市后,面对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牢固确立规划的主导地位不动摇,坚持规划统筹建设全局,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使城市规划站在城市建设的前端。
20年来,面对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呈现出的新特点,张家港市相继进行了三轮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别是2001年以来,面对城市化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态势,全市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初步建立起由总体规划、片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控制性规划、概念规划、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和专业规划等各项规划组成的城市规划体系,促进了城市布局不断优化和城市功能全面提升,为城市快速、健康和有序发展提供了导向。 一是不断完善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针对当时乡镇企业快速崛起、小城镇建设迅猛拓展的实际,张家港市进行了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1995年,在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城市现代化、乡村城市化”试点市后,全市进行了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将城市空间结构规划为市区、重点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等三个层次的城市框架体系。从2003年起,全市进行了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将张家港市市域作为一个整体,从市域范围内对城市空间结构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一城、双核、五片区”的空间布局(与2003-2005年形成的“一城四片区”框架有所不同)。“一城”指张家港作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呈现出整体发展的空间结构特征,整个张家港市就是一个城市。“双核”指杨舍中心城区和金港城区。“五片区”指杨舍中心城区、金港城区和锦丰片区、塘桥片区、乐余片区。其中杨舍中心城区作为全市行政、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将发展成为自然环境优美、文化艺术气息浓郁、人与自然高度和谐、最适宜居住的城市;金港城区作为长江重要港口、“长三角”物流中心和大型化工基地,将发展成为对外交通顺畅、信息服务先进、临港工业高度发达的港口工业城市,与杨舍中心城区相辅相成;锦丰片区包括锦丰、大新镇,作为现代“钢城”和冶金、电力、新型建材等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基地,将发展成为以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科技紧密结合生产、经济结构多元化、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的综合性滨江工业新城;塘桥片区包括塘桥、凤凰镇,作为现代“纺织城”和轻工、纺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基地,将发展成为轻工业门类丰富、产业链较长、下游产品较多、生活环境优美的组团式轻工业城市;乐余片区包括乐余、南丰镇和常阴沙管理区,作为生态水乡、东部生态保持区、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观光景区和张家港未来发展的战略备用地,将发展成为轻型机电和体育器材类工业适度发展、生态优良的田园小城市。 二是创新开展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城、双核、五片区”的城市发展格局,张家港市全面展开了各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相继完成金港城区、锦丰片区、乐余片区和塘桥片区的总体规划,并全面开展片区中心镇新城区概念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5年,全市完成《张家港市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该规划将全市5023个农村自然村庄逐步调减为620个农村集中居住区,其中新增96个农村集中居住区,保留524个农村自然村庄,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稳步推进杨舍中心城区的规划。杨舍中心城区按照“城市核心组团”、“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东组团”、“暨阳湖组团”、“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和“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等七大功能组团,全面推进控规“全覆盖”工程。城西新区核心区、东南片区、人民东路地区、暨阳湖生态园区等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西、城东8个重点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继完成,城市核心区、城西新区、城东片区和城北片区等分区规划正在编制之中。 四是探索进行城市设计。为进一步做强做美城市,杨舍中心城区的港城大道、长安路、河西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的街景改造规划和城市设计相继完成。2004年,市域中轴线——一干河景观概念规划的编制完成。2005年,杨舍中心城区的整体城市设计展开。 五是积极开展各专业规划的编制。2004年初,为促进各行各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张家港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同总体规划相衔接、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展开30多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有重点地对全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配置。随后,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人防、消防、绿地系统、城市雕塑等专项规划相继编制,进一步丰富了专业规划体系的内容。
在抓好规划编制的同时,张家港市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落实管理措施,逐步将规划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管理机构,保障规划决策到位。2001年9月,为强化规划工作,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在原城市规划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了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全面履行全市规划工作的职能。2002年10月,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规划的决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又专门成立了市规划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及相关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审定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 制定相关文件,规范规划行为。根据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张家港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域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的意见》、《张家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等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市域主干道两侧绿线控制、建设项目体量等要求,同时进一步健全从选址、用地到工程建成后进行规划验收的全程管理制度,促进了规划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全市又逐项梳理规划许可事项和前置条件,建立健全了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从2005年7月起,全市先后对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雕塑设计等重要规划编制项目进行了公示,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规划工作。 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划建设。1990年4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生效,张家港市在市区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在市区建设的所有项目均需在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对未按规划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与此同时,全市还通过实施规划管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了依据;通过实行“会办”制度,完善了管理程序;通过地下管线的探测和普查,初步建立了城市规划综合信息系统,真正为指导城市建设、实施规划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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