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逐步展开。1982年,张家港市(时为沙洲县)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基本完成承包合同书签订工作。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张家港市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日益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正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全面推进。

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1986年撤县建市后,张家港市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1987年,全市承包0.67公顷(10亩)以上耕地的规模经营户有220余户。1995年12月24日,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农工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村可发展“两田分离”或实行“一田制”。塘市镇河头村在全市率先进行“两田”(口粮田、责任田)分开的新一轮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口粮田由各农户承包经营,责任田实行大户专业承包。到1996年秋播结束,全市土地规模经营合同签订面积达8180公顷,占全市粮食责任田面积的84.7%。杨舍、塘桥等镇则实行“一田制”,大力兴办镇村集体农场,实现了承包经营形式由家庭承包大户向镇村集体农场的转变。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提出“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并在明确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及时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张家港市委、市政府根据这一精神,及时制定了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具体政策。到1998年10月底,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基本结束,共向5184个村民小组、201537户农户、629609个在册农业人口发放了经营权证书,发证数占应发证总数的100%。通过发证,全市基本做到了“要种田的农户有田种,农户不要种的田有人种”。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农转非”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地分离现象日益增多,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张家港市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改革,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服务。2002年7月,塘桥、港口、西张、妙桥、晨阳5个镇率先开展了建立镇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至2003年末,全市所有镇全部建立了镇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并发布土地信息、引进流转对象、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土地关系,依法规范和鼓励农用地的流转。通过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两年多的规范运作,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实现了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使用权加快向大户、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聚集,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至2005年末,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4920公顷,占农户实际耕种面积的18.7%。其中2926.67公顷流向适度规模经营单位,占流转总面积的59.49%。

农民喜摘丰收果

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历程中的里程碑,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以工补农、反哺农业、回报农民,化解“三农”矛盾的重大举措。

2001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张家港市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当年,全市全面取消镇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费,建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制度。通过税费改革,全市农民负担减幅达37.01%,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274.29万元,人均减少42.9元。2002年,农民合同内负担除农业税及附加外,仅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

2003年,张家港市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根据《苏州市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同意张家港市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的批复》的精神,全面取消了农业税附加,农业税正税不再直接向农民征收,实行镇村代缴、市镇两级政府补贴,不再计提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欠减免“两减”资金。2003年,全市农业税正税总额2055.27万元,分别由市财政补助1035万元、镇补助1020.27万元。2004年,全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全市农民实现了合同内的“零负担、零交费”。同时,对农业税征收办法进行了调整和深化,农业税税率由7%下调至4%,实行农业税应征税额先行入库。通过对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改革,从2003年起,全市农民负担人均减少50元左右。2005年,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定,全市农业税正式免征。

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客观存在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暴露,影响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在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和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张家港市又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始实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把集体产权量化到人,构建起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还农村集体经济以本来面目,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

2002年底,张家港市在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等地以及苏州市吴中区金星村股份合作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坚持“条件、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试点组建了全市第一个新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杨舍镇横河里经济合作社。经过半年的试运作后,横河里经济合作社达到了预期的改革效果,具有过渡平稳、磨合期短、资产保值增值、干部群众易接受等特点,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运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基本化解了在城市化进程中村集体资产可能被平调、肢解的风险,并为下一步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了基础。2003年,全市又先后成立了金港镇高东经济合作社、金港镇中兴经济合作社、杨舍镇前溪经济合作社等3家社区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8月31日,凤凰镇程墩村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这是张家港市第一家真正把村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至2005年9月,全市相继成立了9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2005年9月29日,张家港市再次对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股份制改革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确定股权、量化股值、按股分红,二是确定股权、界定社员、不量化股值。2005年9月至12月,全市有39个村完成了社区股份制改革,比原定计划增加了6个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2.5%。同时,各镇、村在坚持改革的主要原则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实践适合本地实情的社区股份制改革新模式,并分别采取了“确定股权、量化股值、按股分红”、“确定社员股份、不量化股值”及“确定社员资格”等不同方式。

凤凰镇程墩村股份合作社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