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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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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体制先后实施了四次(1980年、1985年、1988年、1994年)重大改革。其中前三次改革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实行放权让利,建立财政包干体制。1994年,又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作了较大调整,划分共享税和地方税并按比例分成。在分税制的大背景下,张家港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实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采用合理确定预算目标、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完善增收激励机制的方法,使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在财政收入全面提高的情况下,张家港市又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上下工夫,深化各项改革,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从1998年起,张家港市实施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率先对市级预算外资金实施“三个还权”,即还所有权于国家,还调控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全面改革传统的“基数+增长预算”法,采取零基预算法,将预算内外资金结合,统筹安排支出,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了科学合理的安排。2004年,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并开始实行镇级综合财政预算,预算的约束力明显增强。2005年,又在绿化管护等领域试点绩效预算,确立用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把部分职能推向市场,提高预算效能。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2002年4月,专门组建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和教育、公安、文广、建设、交通等5个会计核算分中心,使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相分离。2004年,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撤销了各单位的账户,建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05年,又逐步将所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增强了资金的统筹能力、集聚能力、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这一改革得到了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 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从2005年3月起,在全市启用“张家港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采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办法,把包括预算外资金在内的各种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了财政管理范围,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纳入非税收入笼子内的资金比改革前增长了118%。这项改革走在了全省前列,张家港市被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 在财政体制全面改革的同时,为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张家港市又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强化监督制衡。1999年5月,全市出台《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将汽车、电脑等大宗物品首次进行政府统一采购招标。之后招标采购项目不断扩大,至2003年,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到镇级。2005年,政府采购又实行“管、办”分离,政府采购目录扩大到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60多个项目。2004年,张家港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开发了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库,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活动,坚持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五项基本制度”,出台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审核办法及拆迁资金补偿管理办法,千方百计节减投资,堵塞漏洞。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体系。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如农业、水利、交通、绿化、教育、科技、民政等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检查,并对各镇财政所的货币资金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推进,张家港市的税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94年以来,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实施税制改革。1994年,全国实施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结构性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流转税制度,实行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对资源税和某些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作了较大的调整。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清理税收减免的措施。1998年后,为应对通货紧缩趋势,促进经济发展,又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作了局部调整和完善。为拉动投资,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出口,1998-2001年间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税率。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2004年,根据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为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出台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此外,积极推进税费改革,顺利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费,暂停征收屠宰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决定,自2001年起,社保费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全市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1994年,配合适应新税制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两套税务机构。张家港市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两大税务管理部门各司其责,对税收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完善。199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全市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2000年以后,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特征的新阶段。2003年,全市推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税工作效率。至2005年,市国税局初步实现了增值税管理系统中六个子系统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已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实现纳税网上申报。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也取得显著成果,实现了九个税种、八项基金(费)报缴电子化,推广应用了纳税评估软件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软件。2004年,实现了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的联网。税务机关还利用网络和手机短信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纳税人,大大方便了各纳税单位。同时进一步强化税源监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使全市准期申报率达99.5%以上、准期入库率达99%以上;加大纳税评估和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全市税收征管工作正逐步向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规范化目标迈进。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1998年以后,为应对通货紧缩趋势,实施了鼓励投资、刺激消费、促进出口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深化企业改革,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全市税务部门大力扶持了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据统计,“十五”期间,总计有79.6亿元的税收优惠资金注入地方经济,为全市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张家港市的金融体制改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沙洲县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沙洲县支行分设,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辖区内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行使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等职能,实现了管理与业务分离。1989年5月,又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市支局,加强外汇管理。1996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家港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分设,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使原来由国有银行所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得以有条件剥离。在此基础上,2004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银监分局张家港办事处从中国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分设,行使一般性金融监管职能。至此,张家港市的金融实现了“监”和“管”的分离。 从20世纪90年代起,张家港市的金融系统又相继开始银行商业化改革。1993年5月,张家港市首家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办事处成立。1995年末,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张家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分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商业银行”称谓正式出台,改革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竞争,也带来了活力。1997年,张家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全省率先完成合作规范省级单位试点,1998年又率先完成一级法人改革试点,2001年11月,成为全国首批三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至2005年,张家港市共有商业银行7家。 从1998年开始,张家港市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分别从人民银行划分出去。此后,全市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迅猛,至2005年末,在张家港地区共有保险公司支公司11家、营销服务部7家。1994年,张家港市成立首家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业务部,至2005年末,全市共有证券业金融机构3家,下辖营业部3家。
张家港市的计划和投资体制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先后经历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时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三个发展阶段。 1986-1988年,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张家港市按照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的要求,开始迈出了计划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是削减工业产品的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二是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改“贷”或地方自筹。有效益、可回收的经营性企业投资,由过去的拨款改为贷款。三是列入国家计划管理或部分地方项目所需的资金(包括拨款或贷款),由中央和省、市、企业共同承担。四是为支持并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扩大了对商业网点、商场、果品冷冻、水产冷库及商业流通设施建设的投入。五是生产资料如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化肥等开始当作商品,产品由计划调拨改为可在市场流通,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有了较大的生产销售权。 1989-1991年,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张家港市又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紧密结合市情,先后编制了《张家港市“八五”前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以及《张家港市两年滚动计划草案》等资料。其中试编的两年滚动计划是计划方法制度上一项重大改进措施,既有利于保持计划的连续性,又提高了经济工作的预见性,保证了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在投资体制方面,1991年5月,国家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并取代建筑税。这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和引导全社会投资运行的一大尝试。 1992-2005年,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张家港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针对“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继续深化计划和投资工作改革,并突出两大重点:一是将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注重突出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导向性。重点放在中长期计划制订上,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等。二是进一步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大力拓宽投资渠道。20世纪90年代后期,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十分活跃。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近年来,张家港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张家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张家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和《张家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完善了政府投资体制,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2005年,张家港市又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要求,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进一步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2001年9月,为适应以市场为取向的计划体制改革新形势,“张家港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张家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3月,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合并成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而实现计划管理内容由以实物指标和建设项目平衡为核心,向总量平衡、比例协调、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战略研究和经济政策的转变;计划实施的手段,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统一的间接宏观调控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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