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经营)制度改革

张家港市是苏南经济模式的发源地之一,它曾经以雄厚的集体经济实力独树一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外资、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暴露出不少弊端,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此,20世纪90年代,张家港市开始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全面推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改组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到2005年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改制企业达3000多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100多家。通过改革,国有、集体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基本退出,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集体企业所有人缺位的问题,实现了政企、事企、政资分开,各改制单位普遍建立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

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实现政企分开。张家港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以股份合作制形式为主的一次改制。1993年,塘市镇开始推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股份合作制试点。1994-1995年,试点得到推广,并取得一定成效。1996年10月至12月,张家港市连续三次召开了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发动产权制度改革,大面积改制,推行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企业。到1998年底,全市改制企业达2600多家。二是以公司制形式为主的二次改制。1999年,全市按照“摘帽一批”、“还原一批”、“转让一批”、“退出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快速推进了以股份合作制企业深化改革为重点的“二次改制”。此次改革涉及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1615家和股份合作制商贸流通企业245家,其中凡符合条件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弱小企业则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实现了经营者持大股、控大股,企业股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以股权流动为重点的第三次改革。2000年后,张家港市大力推进包括吸纳战略投资者在内的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强势企业、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家聚集。通过改革,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法人地位逐步确立。据2002年对全市工业企业改制情况抽样调查,430家企业净资产由改制前一年的72亿元增加到第二年的130亿元,增幅达80.56%;销售收入由180亿元增加到342亿元,增幅为90%;净利润由2.7亿元增加到10亿元,增幅为270.37%;税金由5.4亿元增加到13亿元,增幅为140.74%。在原来142家亏损企业中,有125家得到扭亏为盈。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政资分开。深化完善公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政资分开,是促进政企真正分开的重要手段。在推进企业改制的同时,张家港市开始积极探索国有、集体企业中公有资产部分的营运体系和管理方式。1997-1998年,张家港市建立了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相继成立了工业、商业、交通、建设等10家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各镇也分别建立了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公资委负责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继承原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资本营运,资产经营公司则建立了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及与行政分离的独立账目。公资委采用向各资产经营公司下派监事和财务总监,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等手段,监管和考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全市形成了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模式。2001年,为解决存在的政资、政企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业划块而管理分散、资产规模小而运作能力弱等问题,全市又确定市属资产经营公司“3+1”合并重组方案,开始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重组,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确保镇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003年,根据市公有资本营运机构及资产重组总体实施方案,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主体,并入商业、粮食、物资、华昌公司等四家资产经营公司,合并组建“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作为投资主体对国有、集体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此基础上,2005年又拟定了《关于组建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议方案》。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使股权和资本的激励功能得以充分显现,加快了国有集体企业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步伐,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与此同时,1997年组建的江苏省首家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2001年成立的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通过融资运作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创新了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成功走出了“市场运作、以城养城”的新路子。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事企分开。事业单位改革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它对于巩固党政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成果,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3月,在理顺关系、明确职能、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张家港市出台《关于张家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至2004年末,全市66家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全部完成。2004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再次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社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对市政公用领域公司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中的作业部分及专业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至2005年底,已有20家事业单位被撤销,22家单位完成了转企改制。通过改革,使这些事业单位真正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产权关系打下了基础。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激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机制,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2004年1月出台了《关于张家港市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基础上,对全市16家经行政区划调整后非建制镇卫生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企业经营体制,着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改革为全市企业改革经营体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基础。张家港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引导改制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7月和8月,市飞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设立,标志着张家港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始启动。1995年,江苏华昌集团公司和江苏沙钢集团公司被江苏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为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1998年,为加快规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江苏国泰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润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相继设立,为推进全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累了经验。为尽快缩短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过渡期,2001年6月30日,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市改制企业规范运作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机制创新。之后,全市通过各种层次、多形式的引导和培训,特别是2002年5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意见》,对50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示范试点后,张家港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企业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内部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初步形成了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各负其责、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科学的运作体制、管理体制及决策机制。“三会一总”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一个人说了算、定了干的状况,企业按职责行使职权,按经济规律办事,按市场需求生产。日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灵活务实的经营机制,使绝大多数改制企业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不但站稳了脚跟,而且不断发展壮大。至2005年末,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先后上市,全市共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22家。

产权制度改革后的骏马集团快速成长,股票成功上市

劳动制度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用工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以国家计划为基础,劳动者被分为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固定职工和临时工等类型,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依附关系。随着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公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等四项暂行规定的实施,张家港市的劳动制度开始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改革用工制度,实行企业、职工双向选择。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用工、招工制度的改革。从1986年10月起,张家港市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了过去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职工子女的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按照新规定,在国营企业新招工人中,可以突破劳动力的“单位所有制”,使劳动者的特长、志愿和劳动岗位能较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全市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并逐渐由单一的固定工发展到有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合同工等多种用工形式。1992年3月,全市又加大了改革力度,在各工业企业中全面开展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用工制度方面,彻底打破职工与企业的固定关系,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全部改为合同工。企业与职工之间从此出现了双向选择的新型关系,企业有了用工自主权,职工也有了自主选择企业的自由。

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形成新型劳动关系。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张家港市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健全了三级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市劳动部门负责对全市企业的合同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各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措施;企业劳资科长为联络员,具体从事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其次,严格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例会制度等三项制度。结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际,全市制订并下发了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多种配套文书,建立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规定凡企业制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先审查后签订,确保了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再次,建立完善“三方”协商机制、跟踪服务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三个机制。建立了劳动保障、总工会、经贸委(企业家协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并逐步将这一机制向乡镇延伸,在全市20个镇均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网络。至2005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建制率达99%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

加强劳动服务与监察,确保就业安全。为确保《劳动法》的实施,1995年张家港市专门成立了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对国家工时制度、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察,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2005年,共检查单位1.5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900多起,清退各种名目的抵押金86万元,帮助职工追索被克扣和拖欠的工资6000多万元。同时,在新的劳动制度下,张家港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就业、扩大就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和再就业同步增长的同时,积极采取减免所得税、安置补偿、提供免费培训等多项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再就业。近几年来,张家港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均在3%以下。

《职工维权手册》发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