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张家港市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新兴的港口工业城市,原名沙洲县,1962年由常熟县划出14个公社和国营常阴沙农场、江阴县划出9个公社组建而成。1986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沙洲县,以境内天然良港——张家港港命名设立张家港市。全市总面积999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786平方公里,长江水域213平方公里。辖8个建制镇、1个管理区,有181个村民委员会、91个社区居委会,全市总人口133.95万,其中户籍人口87.9万。

张家港撤县建市20年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重要谈话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弘扬张家港精神,抢抓机遇率先发展、求真务实科学发展、全面协调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始终走在引领者的行列。1995年,张家港市的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特色被《人民日报》誉为“伟大理论的成功实践”;2005年,张家港市又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实现“第一个率先”——建成全省首批全面小康达标的市(县),在2004年度全国百强县(市)中位居第四,在“2005年度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100强”中名列第二。

进入“十一五”开局之年,张家港市又按照打造“长江三角洲一个富有特色和竞争实力的港口工业城市,一个富有内涵和独特个性的生态园林城市,一个富有精神和文化底蕴的文明法治城市”的奋斗目标,正满怀豪情地向“第二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阔步迈进。

新兴的港口工业城市——张家港市

2005年张家港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一览表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目标值 实现值
一、经济发展        
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1 ≥24000 66365
2.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 % ≥92 98.30
3. 城市化水平 3 % 55 63.00
4.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 < 5 2.60
二、生活水平
5. 居民收入
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 ≥16000 17078
⑵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 ≥8000 8395
6. 居民住房
⑴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7 平方米 30 38.20
⑵ 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 8 平方米 40 69.00
7. 居民出行
⑴ 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9 % 100 100
⑵ 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 平方米 12 23.10
8. 居民信息化普及程度
⑴ 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 11 200 323.6
⑵ 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 12 40 57.10
9. 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13 % 18 19.10
10. 恩格尔系数 14 % < 40 33.40
三、社会发展
11.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5 % ≥1.5 1.50
12.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6 % ≥90 97.00
13.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17 % ≥90 98.10
14. 社会保障
⑴ 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 18 % ≥95 99.00
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19 % ≥85 98.50
15.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20 % 90 98.30
16. 城乡村(居)民依法自治
⑴ 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21 % 90 100
⑵ 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22 % 95 100
四、生态环境
17. 绿化水平
⑴ 城市绿化覆盖率 23 % 40 43.00
⑵ 森林覆盖率 24 % 20 20.40
18.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25 80 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