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9年末,全市16部乡镇志共完成初稿撰写575万字,其中《杨舍镇志》、《乐余镇志》、《鹿苑志》、《妙桥志》、《德积志》、《西张志》、《凤凰志》、《港口志》和《合兴志》等9部志书基本完成初稿写作,进入资料补充和初稿修改阶段;《后塍志》、《兆丰志》、《三兴志》、《塘桥镇志》(续志)、《大新镇志》、《南沙志》等6部志书完成初稿写作50%以上;《常阴沙志》完成资料收集70%,形成资料长编20万字。南丰镇通过资料征集,撰写党史二卷本初稿8万字。
党政领导关心重视的程度不断增强。各镇(区)均明确了史志工作分管领导,锦丰镇、大新镇根据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镇志编纂委员会。杨舍、塘桥、金港、锦丰、乐余、凤凰等镇均有史志工作机构,金港、锦丰、乐余、凤凰等镇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明确由在职人员负责日常史志工作。除个别镇外,修志人员均有固定办公场所。其中杨舍、锦丰镇结合镇(区)管理体制调整,同步配好办公用房。塘桥、锦丰等镇对查档等费用实报实销。
史志人员认真负责的精神比较足。各镇(区)史志人员克服年龄偏大、体弱多病、交通不便、史料匮乏等困难,发扬敬业钻研、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史志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杨舍、塘桥、凤凰、乐余等镇史志人员为丰富志书内容,提高编撰质量,千方百计收集资料,并多次赴常熟、南通等地查阅档案。塘桥、乐余等镇史志人员还深入乡村、企业收集一手资料,走访老领导、老同志,多方考证研究,以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工作方法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创新。锦丰镇为加快《合兴志》编纂进程,及时调整编撰人员,并制定《史志工作人员责任制》,加强修志工作管理。金港、大新等镇为解决资料征集困难,建立史志资料员队伍,并计划筹建审稿小组,对初稿进行评审。塘桥镇为提高志书编纂质量,从2010年2月起实行每月一次的内部研讨制度。为保证志书质量,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部分原来签订合同按字数结算报酬的镇,在履行原合同的基础上,同时给予修志人员适当补助。市委史志办组织的每两个月一次的乡镇志研讨会也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针对各镇(区)在史志工作方面还存在重视不够、“一纳入五到位”还没有全面落实,史志人员人手紧缺、年龄偏大,初稿编纂质量不高等问题,2010年市委史志办把“乡镇志整体推进行动”列入“五大行动计划”之一,围绕打造精品佳志这一目标,采取措施,努力推进镇(区)史志工作迈上新台阶。
强化“一线工作”意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镇(区)要牢固确立史志工作是文化建设“一线工作”的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各部志书在完成修改后要陆续送审。初审、复审工作由所在镇(区)负责。在完成初审、复审的基础上才能送市委史志办终审。2010年,要完成《乐余镇志》的审定工作,争取出版。2011年,要完成《妙桥志》、《鹿苑志》、《南沙志》、《德积志》、《合兴志》、《兆丰志》、《西张志》、《凤凰志》、《港口志》等9部志书审定工作,争取出版。2012年,要完成《杨舍镇志》、《塘桥镇志》、《后塍志》、《三兴志》、《大新镇志》、《常阴沙志》等6部志书审定工作,争取出版。力争到2013年,在编的16部乡镇志均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区)相应机构。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将修志工作纳入本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镇(区)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量化考核,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凡没有成立镇志编纂委员会的镇,要尽快发文成立;编纂委员会成员有变化的,要及时发文调整;凡修志人员待遇偏低的镇(区),要适当提高报酬,同时要保障修志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
强化队伍建设,积极争取配强人员。针对镇区史志人员队伍老化、力量薄弱等问题,各镇(区)应从三个方面强化队伍建设。一要配备在职史志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为修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要配强修志力量,保证一部志书至少有2人编纂。三要加强基层资料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宣传、统计等现有网络建立史志信息员队伍,力争实现各条线、各主要单位全覆盖。
强化指导培训,努力提升镇区史志人员的编纂水平。为推进全市乡镇志编纂进程,保证编纂质量,我办将进一步强化对乡镇志的指导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每两月一次乡镇志编纂研讨会制度。强化定镇(区)联系制度,定镇(区)编辑每两月不少于1次到定点镇(区)与修志人员沟通联系,开展面对面业务指导。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调研活动,对各镇(区)修志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下发督查通报。各镇(区)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志书编纂“一稿要抢、二稿要磨、三稿要雕”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补充和文字修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乡镇志、部门志书审稿出版办法》和《张家港市乡镇志评议审稿规程》的规定,成立镇(区)志评审小组,认真做好初审、复审工作,确保志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