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常阴沙管理区委员会、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单位(公司)、各涉外单位: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苏州市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认真做好本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第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来,我市地方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作为“一方之全史”的《沙洲县志》于1992年完成编纂,此后又相继出版了11部《张家港年鉴》以及《塘桥志》、《张家港市乡镇工业志》等一批镇村志、部门志、专业志和地方文献,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认真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对于真实地记录当代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业绩,全面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成就;对于大力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根据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二、明确本届修志目标
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实事求是反映我市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和谐张家港”服务。具体目标是:从2006年起到2009年,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张家港市志和杨舍镇志(含并入镇)、塘桥镇志(续修)、凤凰镇志、乐余镇志、大新镇志、常阴沙志,以及被撤并镇镇志(后塍志、南沙志、德积志、三兴志、合兴志、兆丰志、鹿苑志、妙桥志、西张志、港口志等)的编纂任务。其中,张家港市志的上限定为撤县建市时的1986年,下限定为“十五”期末的2005年;镇(区)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确定地方志编纂任务
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由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张家港市志由市史志办负责编纂,镇(区)志由所在地党政办负责编纂。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详实提供资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如期完成修志任务。同时,本届张家港市志篇幅有限,许多内容不能完全纳入。为了尽可能多地保留史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条件的地区可编纂专业志及其他类志书、地情书”的要求,全市各部门特别是经贸、教育、公安、财政、劳动和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外经贸、文广、卫生、环保、绿化、贸易、工商、国土资源、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保税区、开发区、沙钢集团、国泰国际集团等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部门,在为市志编修提供资料的同时,可单独编纂部门志、专业志。其中,已经启动编纂的教育志、国泰志、卫生志、水利志、交通志等要加快征编进程,为其他部门志编纂积累经验。编纂部门志、专业志可把上世纪80年代上届修志时积累的资料与本届修志采编的资料加以合并,形成张家港(沙洲)解放以来特别是1962年建县以来的完整记录。
四、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质量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编纂责任制,确保志书具有较高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对社会、历史、后人负责的态度,加强地情调研,占有详实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严格遵循志书编纂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把握编纂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详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力争推出一批精品佳作、良志名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加工、储存资料,推进志书编纂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出版电子版或网络版志书。严格审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未经评审批准的志书不得出版,坚决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
五、建设高素质的修志队伍
要按照“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市史志办要充实修志人员,并聘请部分熟悉情况、具有较高文字水平、身体好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修志;各镇(区)要充实、完善修志机构,确保修志人员足额到位;各部门要视修志任务的轻重,尽快建立修志机构,落实修志人员,并吸收一批热心地方志工作,熟悉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老干部参与资料长篇编纂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镇(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为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修志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修志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和志书编纂出版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镇两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加强对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修志工作,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五日